清代陇东地区干旱灾害初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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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对历史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对清代陇东地区干旱灾害的等级序列、时间和空间特征及其成因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陇东地区自1644年清世祖顺治元年至1912年中华民国元年的268年中,共发生干旱灾害111次,平均每2.4年发生1次;清代陇东地区中度旱灾发生最多,其次为大旱灾和轻度旱灾,而特大旱灾发生最少;从清代早期到中期再到晚期,干旱灾害呈现由少变多又变少的趋势,具有显著波动变化特征;干旱灾害年际间连发性强,2年连发次数最多,7年以上连发造成的危害比较严重。该区旱灾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以夏旱最多,冬旱和春旱最少,春夏连旱的次数也较多;旱灾具有明显的空间差异性,西南部旱情较重,东北部旱情相对较轻;诱发陇东地区干旱灾害的自然因素主要是由于其独特的地理、地貌环境及气候水文条件,而人类活动即对自然环境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也起到了一定作用。清代轻度旱灾和中度旱灾主要是由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造成的,大旱灾与特大旱灾主要是由气候干冷导致降水量明显减少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