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产权缺陷与矿区生态补偿机制缺失:影响机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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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矿区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根源在于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缺失。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主要存在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混淆导致权责不清,采矿权权能残缺,以及一元矿权与二元地权的矛盾与冲突问题。对环境质量的使用权尚没有在法律层面上进行明确界定。对榆林矿区的实证研究表明,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利益主体与生态补偿的责任主体严重背离。只有从改革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着手,才有望建立完善的矿区生态补偿机制,从而彻底解决矿区生态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