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下的生态补偿标准研究——以禁限开发区为例
【出 处】:
【作 者】:
李潇
;
李国平
【摘 要】禁限开发区生态补偿标准的确立与支付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实践中常用的核算生态补偿标准的总成本法不可避免地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文中首先对政府与当地居民之间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博弈关系进行分析;其次,考量了不完全信息下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得出不完全信息下生态补偿标准中存在信息租金的结论;最后,提出通过筛查合同的方式将禁限开发区的成本类型缩小到一定范围,具有减少信息租金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为生态补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了建议。
相关热词搜索: 信息不对称 生态补偿标准 信息租金 筛查合同
上一篇:生态文明视域下天津市经济-资源-环境系统协调发展研究
下一篇:1995-2011年我国城乡居民家庭碳排放的分析与比较